收费标准

    当期按月计算,每月按典当金的4.2%收取综合费用(含保险费、仓储费、管理费);

利息按月0.5%计算,由赎当或续当时收取。房地产抵押典当,每月按典当金的2.7%收取综

合费用,按典当金的0.5%收取月利息。

 

费用收取举例说明

赎当

    典当到期赎取时,典当人持当票及原始登记证件办理赎当,本行收回当金和利息。委

托他人赎当时,须凭当票、典当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被委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赎当。

过期赎当每日加收日服务费及当金0.05%的滞纳金。

 

绝当

    典当期满十日后,当户未办理续当和赎当手续,即为绝当。

    对绝当物品,本行按《典当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。

 

当票遗失

    本人应凭有效身份证件及时办理挂失手续,未挂失或挂失前已被他人赎当的,本行不

负赔偿责任。作为质押或抵押借款的物品,必须是典当人所有、拥有处置权并可转让的物

品,我行有权请典当人出示当物来源证明材料。

    本行负责为典当人保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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